| | “胡同游”告“胡同游” ------------------------------------------------------------------------------------ | 乘三轮,逛胡同,访民居的“胡同游”已成为中外游人认识北京的一种重要方式。近日,北京两家同样从事“胡同游”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有了结果。 去年12月22日,胡同文化公司起诉四方博通公司,称胡同文化公司于1993年3月起从事“胡同游”服务,设计了与众不同的三轮车装潢和车工的服饰,而四方博通公司从1999年4月起开始经营“胡同旅游”项目后,使用的三轮车装潢及车工的服饰都与胡同文化公司相同或类似,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四方博通此举易使消费者将两家公司的服务相混淆,或认为两家公司的服务存在联系,对消费者选择哪家公司产生影响。因此,判决四方博通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四方博通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与北京胡同文化游览有限公司相近似的人力三轮车外观及车工服饰,并赔偿胡同文化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 据介绍,胡同文化公司开展“胡同游”以来,已有30多万中外游客坐着三轮车走进京城胡同。
转自 : 东方网 | | 我来补充两句 去相关论坛 订制搜狐短信新闻 发手机短信,推荐此新闻给我的朋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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