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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黄金周及旅游热季即将到来,为树立西安市优秀旅游城市形象,市卫生监督所昨(14)日下发通知,为旅游场所的基本卫生划定“雷区”。
《通知》要求,我市辖区内的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旅游定点商店、影剧院、公园等旅游场所,均应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其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卫生管理档案,设立卫生检查员;垃圾收集容器须加盖,做到无满溢、无渗漏,日产日清;场所内要设立明显禁烟标志和专门吸烟室;3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应设有机械通风设施;厕所必须为水冲式,坐便器做到一客一清洗一消毒;饮食摊点严禁露天经营、操作,操作间面积必须大于10个平方米;肉、奶、蛋或其他易引起食源性疾患的食品不得隔夜销售。
同时,旅游场所禁止销售的食品包括: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和色、香、味、形异常的食品;用未经兽医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加工制作的食品;有毒、有害、以次充好的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的食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的产品;过期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擅自扩大宣传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近期,卫生监督人员将深入各旅游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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