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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首页 >> 旅游频道 >> 2004旅游景区形象大使暨旅游电视主持人大赛
报名简章
2004年06月06日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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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士均可参加(以下简称参选者):

  下载报名表

  1、 报名是指2004年全国旅游景区形象大使暨旅游电视主持人大赛

  (以下简称活动)的参选者;

  2、参选者必须于2004年6月1日已满十六周岁;

  3、参选者根据报名细则填妥报名表格,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以供验证;

  4、参选者不受民族、信仰、婚否、生育限制,无犯罪和吸毒史等不良记录;

  5、十八周岁以下参选者须由一位提名人提名,而该提名人必须为该参选者

  的直接监护人;

  6、参选者必须不受与本次活动抵触的任何合约的束缚;

  7、参选者不得为活动主办方雇员及雇员之家属;

  8、活动组委会有权对由于违反活动有关条例的参选者随时取消比赛资格而

  无须作出解释说明;

  9、参选者一旦完成报名程序,即被视为同意本次比赛的全部规则及愿意履

  行其参选义务。

  10、参选者必须如实填写及签署报名表格。进入决赛后交纳决赛报名费

  1000元人民币。

  11、素质条件:有从事旅游电视工作的愿望;有旅游和电视专业方面的知

  识;对所在地的或者所代表的地区的旅游风景名胜有较深的了解;

  12、语言条件:普通话流利(少数民族地区选手除外),外语达到一定水平(能够介绍所在地的或者所代表的地区的旅游风景名胜,可以进行较简单的交流);

  13、其他条件:有本人有关旅游电视工作的录影带或者光碟资料(分赛区组委会可有偿协助拍摄);

  14、参选者须交两张1寸免冠彩照及两张生活照(影楼艺术照除外),所有照片原则上不予退还本人;

  15、参选者在大赛活动中将被活动主办方以录相摄影方式记录面貌及造型,并为活动主办方所保存及使用;

  16、活动主办方如有需要,有权在参选者进入本活动任何一个环节时要求

  参选者呈示身份证明或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之正本,以供审核;

  17、参选者有遵守活动纪律、服从规定和安排的义务;

  18、获得决赛资格的参选者在一年内取得的各种经营机会均由大会组委会做为代理人,代理费用按总收入的20%提取。


来源:[中视美星国际文化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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