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驻华使领馆包括驻北京大使馆、驻上海总领馆、驻厦门图库总领馆(及厦门总领馆驻广州图库领事办公室)和驻香港总领馆。申请旅游签证需本人亲自到新加坡驻华有关使领馆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必要时使领馆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其它补充材料。 1.两份用英文填写的14表格(表格第1, 2页相关栏要填全,第3页必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字并注明申请日期。) 2.证明申请者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其旅行费用的材料。 3.申请者公司出具的同意其休假并说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的信函。信函所用信笺需有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信笺需加盖公章。 4.请贴一张2寸彩色近照在每份14表格上。照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个月内的近照,照片尺寸为3 5mm(宽)45mm(长),无白边; ·正面免冠(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者,帽子和配饰不得遮盖申请者面部特征)。面部尺寸为25mm(宽)3 5mm(长); ·白色背景,绒面或半绒面。 5.未成年人(未满16岁)可由父母代办,但必须出具能证明关系的出生公证书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者护照有效期至少六个月(从出国之日开始计算)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 7.如需缴纳担保金,担保金的金额为每人人民币5,000元。 8.签证费为每人人民币100元。 9.14天个人旅游签证为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3周(自签证签发日计算),每次可停留2周。 10.签证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 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秀水北街1号 电话:010-65323926 传真:010-65324866 (责任编辑:刘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