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圆明园被八国联军烧毁146周年,近日浙江横店集团称将筹资200亿元、耗时五年在浙江横店再造“圆明园”。由此,“圆明园是否需要复建”引发热议。
企业要筹资修建什么工程,本来容不得外界加以任何干预。 然而,若在异地修建还原本来面目的“圆明园”,这就值得商榷甚至加以反对了。已有146年断瓦残垣历史的北京圆明园,乃是我们民族屈辱历史的记录与象征,更是外国列强的罪恶记录与标志。准确地说,北京那座断瓦残垣、面目全非的圆明园,是中华民族身躯上的一处“历史之痛”。因此,北京那座断瓦残垣的圆明园,对于国人来说,早就不是作为著名的皇家园林存在于记忆中,倒是从146年前起,即被当作“屈辱与罪恶”的历史性符号而铭记至今,并将恒久铭记。
横店集团及其支持者,对异地重建“圆明园”,也搬出了自己貌似强大的理由:意在通过重现“万园之园”的景观弘扬民族文化。在我看来,这不过是一种荒谬借口而已。要说起来,我国著名的历史建筑多的是,即便颇具民族风格的著名园林也是放眼可见,可为何偏要盯住早已不复存在的圆明园呢?再者,区区200亿元的投资、短短5年的时间,就能保质保量地复制出一座具有皇家风味和民族风格的“万园之园”么?显然,这并非投资者希望借此弘扬传统文化,而完全是这个企图“借”北京圆明园在普天下的影响,来谋取旅游观光之财!
我们说,精明的企业借助历史的或现实的某种“影响”来赚钱,本来无可厚非,这也是一种经营策略。但是,对记录和象征着民族屈辱和耻辱的历史性物证,对记录并象征着外国强盗滔天罪恶的特有物证,我们只有足够理由维护其严肃性,而绝不能以任何借口赖其赚钱发财。那么,横店集团借用“圆明园”这个代表着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屈辱、列强罪恶的“符号名声”圆自己的发财梦,那不等于把自己发财的快感,建立在痛苦义愤的民族感情上吗?
作为特定的历史物证,只有保持其本来面目才能起到影响后世的作用;如果再在异地修建一座富丽堂皇的“圆明园”,等到几百年甚至几千年之后,被横店集团恶搞出来的“圆明园”与北京那作记录民族屈辱和列强罪恶的圆明园,就很可能因为彼此之间的“鱼目混珠”而混淆历史的本来面目――这对横店集团、以至对我们这些“先人”来说,岂非莫大的罪过?
任何历史遗迹,尤其像圆明园这种具有特定历史意义的特殊物证,我们应对其持足够严肃的态度:它们本来是什么样子,就要保持其什么样子;他们原本在什么地域,就要尽量保持其原在的地域;而绝不能以任何手段去损害其本来的意义。因而,对具有“特殊历史符号意义”、并承载着中华民族情感的圆明园,谁也没理由、更不应该拿来做“赚钱招子”! (马樵) (责任编辑:陈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