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分纪录、艺术、商业三类 增设青年作品奖和黑白作品奖
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中国摄影家协会现举办新一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
全国摄影艺术展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摄影展览。自1957年举办首届全国展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21届,共展出近万名作者(人次)的上万幅佳作。本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在前两届全国影展实行艺术、纪录和商业三大分类的基础上,增设青年作品奖和黑白作品奖。
本届全国摄影展,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吉林省文联合作举办,吉林省摄影家协会参与承办,于2007年7月在吉林省长春市首展。
现发布本届全国摄影艺术展征稿简章,诚邀全国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参加。
一、 规则
1. 全国摄影艺术展宗旨: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
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创作活动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记录时代,鼓励创新,大力推进我国摄影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健康发展,推动和促进中国摄影事业的繁荣,使摄影艺术在服务社会服务大众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 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台湾省)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不分职业,均可选送作品。欢迎海外华人作者参加。
3. 所有来稿题材、体裁不限;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
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国际摄影艺术展中已经入选的摄影作品谢绝参加。
4. 对参评作品尺寸的要求:⑴作品尺寸一律为12英寸
(长边),作品入选后,使用胶片拍摄的作品,由作者提供经激光电子分色或扫描仪制作的TIF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使用数字照相机拍摄的作品,由作者提供TIF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由举办统一制作。用胶片拍摄的作品,请尽量使用激光电子分色,或使用底片扫描仪、高精度专业的CCD平板扫描仪制作电子文件,以免影响质量。其存储要求为无压缩TIFF(RGB)格式,文件大小不能少于40M。⑵所有送选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5. 对组照的幅数要求:每组6幅~10幅(请按排列顺序
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条粘连)。
6. 每幅(组)作品,均由作者填写本参展规则附件中
的表格(全国摄影艺术展登录表1和表2),请按照填写说明,填写。登录表复制有效。
7. 选送暗房技术加工影像类、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类的作
品,如为与他人合作制作的作品,可以分别署创意者、拍摄者的姓名各一人,其他各类作品均不得以二位作者以上的名义投稿。
8. 举办单位对入选的作品有权在与展览有关的活动中
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9. 本届展览以组委会、评选委员会的名义对所有入选
作品,于展出之前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10. 所有参加本届展览的作品之著作权、肖像权、名
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
11. 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者,均视为已同意征稿
简章之所有规定。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征稿简章由中国摄影家协会负责解释。
二、 组织委员会、评选委员会
本届展览设组织委员会、作品评选委员会;中国摄影
家协会所属的中国摄影展览中心为全国影展办公室,负责征稿、收稿等组织工作。
作品选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邀请有关人
士担任现场观察员。根据来稿情况,举办者有权调整各个类别的入选及奖励数额,但入选和获奖总数不变。评选委员会至少由13 名摄影专家组成。
本展览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三、 主办单位
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吉林省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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