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朝阳法院宣判了全国首例机票超售案,被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因损害乘客知情权被判赔原告肖先生违约赔偿金1300元。
肖先生诉称,去年7月21日,他花1300元购买了南航公司的机票准备乘坐飞机去广州。
此案审理时,关于机票超售是否违约引起广泛争议。航空公司认为超售是国际惯例,不存在违约。在法院召开的研讨会上,不少专家表示,国外航空公司机票超售是建立在确保旅客知情权基础上的,旅客购买超售机票时会明确告知,出现超售情况后,也会得到妥善安排。而国内航空公司往往是在旅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超售,涉嫌欺诈。
法院认可了专家的说法,认为国内航空公司的超售规则及事后补救措施与国外并不相同。肖先生购票时,未被告知该航班存在超售机票、可能因航班满员无法登机。在南航公司的机票销售过程中,现仍不存在向乘客进行告知的相关程序。因航空公司主观上并未对肖先生进行虚假宣传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所以不构成欺诈。最终法院判定航空公司违约,向肖先生赔偿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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