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厦门市旅游局在网站上发布关于严格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防旅游安全事故瞒报现象发生的通知。通知指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防旅游安全事故瞒报现象发生,并提出四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旅游安全事故报送工作。
二、严防出现事故瞒报现象。厦门市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检查力度、监管力度,严肃处理瞒报旅游安全事故责任人。坚持旅游安全“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对瞒报的重特大事故的处理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目前,厦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整体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但安全管理水平参次不齐,个别旅游企业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仍存在松懈麻痹和侥幸回避思想,或报告不及时,或避重就轻,甚至隐瞒不报,针对此类种种情况,厦门市局再次强调要求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严禁隐瞒不报或迟报。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工作。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继续加大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工作,尤其是各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导游、领队和司机等)一定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努力保证游客安全。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专管员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来源:福建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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