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福州市旅游局获悉,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福州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办法》,将对服务企业实行奖励办法。其中,鼓励旅行社采取旅游包机、旅游列车组织国内外旅客来榕观光旅游;对引进和兴办国际性、全国性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单位,将给予补助。
《办法》鼓励旅行社采取旅游包机、旅游列车组织国内外旅客来榕观光旅游。组织省外游客旅游包机每架次人数在110人以上的,奖励5000元,组织境外游客旅游包机每架次12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组织省外游客旅游列车每趟次在600人以上的,奖励3000元,组织境外游客旅游列车600人以上的,奖励6000元。《办法》规定,凡在福州市投资新办的旅游企业,其行政性收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对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宾馆的闭路电视费用,给予减免30%的优惠。
对引进和兴办国际性、全国性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每年全市服务业“税收十强”、“服务十佳”企业中,纳税金额当年增幅达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对其实行重点扶持。对境内外上市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进入全国百强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万元和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