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岛度假网9月24日讯: 国庆长假在即,成都市物价部门发出告诫:旅游服务经营企业要严格明码标价,对利用模糊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经营企业将处以最高20万元罚款。
记者从成都市物价局了解到,旅游公司、旅行社等旅游服务经营企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时,必须使用统一的《成都市旅游价目本》。
根据《成都市旅游价目本》填写要求,在“旅游线路”栏中必须如实标明出发地、经停地、到达地及散团地等,如:成都→北京→巴黎→香港→成都,并在“天数”栏中明确标明旅游所需的实际天数;在“服务内容”栏中应详细标明旅游的方式,如:组团、自由人、自驾车等;提供交通工具的类型,如“双飞”“单飞”、火车(汽车)返程;所乘火车、汽车的车次或档次,如是否为空调、直达车等;
对住宿宾馆,不得使用“准四星”“准三星”“星级”“准星级”等含糊表述;对用餐地点及标准必须明确早、中、晚餐菜肴品种数量,如×荤×素×汤等;必须明确标示旅游中所游览的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景区内所乘交通工具;旅游保险费用及是否提供导游服务都必须明确填写。同时,在旅游价目本“价格”栏中应如实填写计价单位和提供旅游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标为“×元/人”或“每人×元”。
成都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经营企业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
(责任编辑: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