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以《框架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H股收盘价(即2007年5月 21日的收盘价港币3.73元)为基准,按每股港币3.80元的价格分别向新加坡航空公司、淡马锡[“淡马锡”指LentorInvestmentsPte.Ltd.,一家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间接拥有的全资子公司]定向增发1,235,005,263股和649,426,737 股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与新加坡航空公司、淡马锡签署相关认购协议。
二、通过公司以《框架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H股收盘价(即2007年5月 21日的收盘价港币3.73元)为基准,按每股港币3.80元的价格向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下称:东航集团)定向增发1,100,418,000股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并与东航集团签署相关认购协议。
三、通过公司与新加坡航空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和人员派遣协议。
四、通过根据定向增发H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通过将新加坡航空公司推荐的李庆言、周俊成及淡马锡推荐的一人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六、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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