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9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加坡航空公司(下称:新航)及淡马锡签署了投资者认购协议,新航及淡马锡将分别认购1235005263股及 649426737股新发行的H股(分别占公司现有已发行H股股本约25.38%及13.34%)。
同日,公司和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下称:东航集团)签署了东航集团认购协议,东航集团将认购1100418000股新发行的H股(占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的22.61%)。本次东航集团的认购价为每股H股港币3.80元,总认购价港币4181588400元。
上述股份认购事项完成后,新航及淡马锡将持有的H股占股份认购事项完成后总股本的约15.73%及8.27%;东航集团将持有的新发行的H股占公司本次新增扩股后总股本的约14.01%。加上东航集团已持有的290400万股公司A股(占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东约59.67%),东航集团将持有公司合共4004418000股股份,占公司新增扩股后总股本的约51.00%。
同日,于订立认购协议的同时,东航集团与新航及淡马锡亦订立了一份股东协议,东航集团、新航及淡马锡就公司及他们各自于公司股权方面的若干事宜作出了约定;公司与新航订立了一份战略合作协议及一份人员派遣协议,预期将于投资者认购事项完成当日生效。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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