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每年有2000万的门票收入的乔家大院将被转让经营权一事备受各方瞩目,对于新公司只需交付1000万“文保费”的事实,转让被称为“变相贱卖国有资产”。昨天,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徐处长表示,文物局已将转让行为定为违法行为,乔家大院改制一事,祁县已暂停运作。
“目前,我们已经有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明确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行为,并提出了三条具体的纠正意见,上报省政府,正在等待批示。”
昨天下午,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徐处长告诉记者,乔家大院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不能转让经营权;即使转让,要经过国家文物局的批准,但祁县县政府与上海、重庆两家公司签订意向书之前,既没有向上级文保部门报批,也没有进行任何专家论证,“这完全不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是违法的。”他说,省文物局提出的三条整改意见将在得到省政府的批复意见后对外公布。(谢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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