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恢复陕西省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推动陕西省旅游产业平稳发展,省物价局日前发文要求各地积极运用价格杠杆,支持陕西省灾后旅游市场的发展。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制定出台特殊时期旅游价格优惠政策,以恢复旅游市场人气。
对受灾较重的汉中、宝鸡两地,其市县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今年7、8、9三个月内,可以采取门票半价或其他优惠措施;省和其他地区市县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门票降价等旅游价格优惠政策。
另外,在2009年4月底之前,全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个别价格偏高的要予以降低。在国家对地震灾区旅游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出台之前,各地要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减免地震灾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执行,尽快落实对陕西省地震灾区餐饮、旅店、旅游商品市场和旅游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各级物价部门还将加大对灾后旅游市场价格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种违价行为。(记者王向华) (来源:陕西日报)
(责任编辑: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