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规”!不得自带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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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4月11日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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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引起消费者广泛争议的“自带酒水”问题,昨天终于有了一个新说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在其《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明确表示:旅游饭店可以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记者昨天就这一“行规”采访了沪上一些饭店,发现三星级饭店叫好声尤其响亮。因为,以往自带酒水争议颇大的就常常发生在三星级的宾馆中。相比之下,五星级的丽嘉酒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现得比较平静。酒店公关部的一位小姐称,尽管酒水占了酒店餐饮收入的10%-15%,份额不小,但平时来消费的人群要求自带酒水的几乎没有,因此这个《规范》影响并不大。
有了该《规范》撑腰,酒家在执行“拒绝自带酒水”时是否就能名正言顺呢?业内人士称,此《规范》执行起来还是有难度。首先,《规范》对拒绝自带酒水的支撑,力度并不坚强,在用词也只是挑选了“可以”。最关键的是,一旦有消费者不执行的处理意见,则无条例可依。
据悉,上述《规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但沪上相关部门称,由于缺乏一系列的措施,该《规范》可能仍是隔靴搔痒,难以对现存的问题提供实质性的解决方案。据了解,发布上述《规范》的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在业内还是有一定权威性的。目前该协会所管辖的旅游饭店,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
据不完全统计,沪上有数百家加盟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三星级宾馆。上海四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大多是该协会的会员。(记者陶令)相关条例:《规范》第九章第二十九条: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转自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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