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峨眉山景区遭起诉 ------------------------------------------------------------------------------------ | 同为大学生 游山价不同 “同是全日制大学的学生,到峨眉山风景区购买门票,我们的价格竟是西南交大峨眉校区学生的4倍。”四川大学的巫卓宸等8名同学为此将峨眉山风景旅游管委会告上法庭。 昨天(8月18日),四川大学法学院2001级学生巫卓宸向记者讲述了起诉的原因:今年4月13日,他们8位同学到峨眉山游玩,出示了四川大学的学生证后,各购得40元的学生半价进山门票一张。可不久他们竟从路遇的两位西南交通大学峨眉分校的女学生处得知,她们一人只花10元钱就买到了门票。两女生说:“谁叫我们是当地学校的呢?” 8名学法律的学生认为,他们与峨眉山市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同属国家统一招收的大学生,依法享有平等“利用风景名胜区”的合法权利,峨眉山管委会仅仅根据他们的身份证不属峨眉山市的地域标准,便收取门票费40元,而对本地学生则收取10元,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今年5月19日,他们向乐山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对他们进行价格歧视的行为违法。 峨眉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姓李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此行为并不违法。李说,他们是按照乐山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对当地市民只收取10元的门票价。 对此,律师指出,根据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峨嵋山管委会将游客票价分为本地票价和外地票价违反了这一规定,存在地域歧视,因此外地游客有权要求享有同等的价格消费。 黄庆锋
转自 : 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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