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出台10条激励措施 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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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丽江市出台《丽江市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措施》,从“强化资金保障”“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支持文旅品牌创建”等10个方面明确激励保障措施,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强化资金保障。市级每年整合安排6000万元文化旅游发展资金,各县(区)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旅融合、产品业态创新、市场宣传营销、市场监管、人才培养等发展工作,通过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要支持文化事业发展。一是对入选国家和省级的重大理论武装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项、20万元/项的扶持奖补。对成功申报为国家级和省级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二是对申报为国家和省级艺术基金的项目,按1:1的方式奖补资金。三是对列为国家和省级重大影视艺术创作项目,以及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文艺精品创作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列为国家广播电视大奖和省广播电视奖的作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入围国家级、省级奖项或获得扶持推荐的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纪录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入围国家级、省级奖项或获得扶持推荐的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益广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补。四是对获得全国性奖项、省级奖项的文艺作品,每项给予30万元的奖补。五是积极支持公共文化场馆申报评估定级,对成功申报国家一级、二级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对申报为国家一级、二级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补。对申报为全国重点美术馆的,给予50万元奖补;对申报为省级一级、二级美术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鼓励各公共文化单位、社会力量参与最美公共文化空间建设,获得国家、省最美公共文化空间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典型(优秀)案例和重点扶持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六是对成功创建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成功申报注册备案的民办博物馆,按博物馆规模一次性给予5万元-15万元的奖补。对新增入选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分别给予每个文物保护单位30万元、20万元奖补。七是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新增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级、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分别给予每个保护单位100万元、30万元、2万元的奖补。对公布为省级非遗工坊的给予5万元补助。

三是要支持文旅品牌创建。对创建为世界级、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500万元-8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补。对创建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补。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补。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补;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补。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补。对认定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创建主体,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五星级、四星级汽车旅游营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补。支持营地建设,对评选为市级最美营地的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创建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创建为云南省金牌旅游村、最美乡愁(乡村)旅游地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补。对创建为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的创建主体,给予20万元奖补。对评定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申报主体给予10万元奖补。对被评定为云南半山酒店的建设主体,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万元的奖补。获得其他世界级、国家级文化旅游品牌或荣誉的个人和单位,根据品牌影响力给予适当奖补。

四是要支持文旅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策划包装,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支持申报省级政策奖励。积极支持一批专精特新文旅项目建设,对新纳入旅游业固投统计且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旅游住宿业项目(含酒店、民宿、营地等)和新业态创新项目(户外运动、康养、科普研学、自驾营地、影视旅拍、文旅融合等),市级财政按其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享受过国家、省、市相关奖补的不重复奖补。

五是要支持文旅产品创新升级。全市每年遴选10个创意水平高、市场反响好的项目,每个给予5万元奖补。支持旅游演艺提档升级,对纳入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六是要支持文旅市场主体培育。对新纳统入库的规上文化类、旅游类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市内企业被评为“云南省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支持旅行社提升服务质量、经营实力和品牌影响力,每年评选10家优秀旅行社、10名金牌导游,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的奖补。支持标准化助推行业发展,对新发布实施文旅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新发布实施丽江文旅地方标准,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引进排名前10名国际品牌酒店,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基本要求与评价》评定的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新评定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补;对新评定通过的国家级、省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鼓励社会公众依法举报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经属实的对举报人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七是要支持文旅活动举办。以全国性举办的文旅节庆活动、论坛、会议、会展,且游客参与度较高、参与人数300人以上,传播影响力较大的,给予每个活动30万元的奖补。鼓励举办各类演唱会、音乐会、体育赛事活动,对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知名活动,且游客参与度较高、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补。

八是要支持“引客入丽”。对年内招徕省外入丽过夜(2晚以上)游客数10000人以上的市内组团旅行社(含市外旅行社驻丽分支机构),市级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1-2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年内招徕境外入丽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市内组团旅行社(含市外旅行社驻丽分支机构),市级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3-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支持航空+酒店、航空+景区、航空+旅行社、航空+新业态等航旅融合产品销售,安排旅游航线、动车补助专项资金,对开通运营的国际(地区)航线给予市级航线补贴扶持,对开通运营的旅客列车给予适当列车开行补贴。

九是要支持文旅宣传营销。实施全民宣传激励政策,对通过新媒体方式发布涉丽文旅内容带官方所选话题进行宣传的,按作品社会影响力和传播力予以奖励。具体是:单条内容传播量达到5000+的,给予每条1万元的奖补;单条内容传播量达到3000-5000万的,给予每条7000元的奖补;单条内容传播量达到1000-3000万的,给予每条5000元的奖补;单条内容传播量达到500-1000万的,给予每条1000元的奖补。对组织开展的线上宣传活动,按其社会影响力予以褒奖;单场活动的传播量达到1亿+的,给予每场活动5万元的奖补;颁发“丽江旅游推广达人”证书,调动自媒体积极性。

十是要加强财政金融联动。充分利用7500万元丽江市中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向资金周转存在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还贷续贷业务临时周转,激励金融机构为文化旅游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支持,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资金的倾斜力度,对年度省级、市级重大文旅项目和业态创新项目建设贷款产生的利息(不包括土地款和房地产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健全重点旅游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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