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五一”前夕四川四姑娘山发布“禁闯令”:擅闯人员将面临处罚并自担救援费用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4月28日,四川小金县四姑娘山镇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到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一切旅游活动的公告》。

公告指出,因四姑娘山镇区域及周边未开发区域较多,一些地方位置偏僻、无交通、无通讯、区域内地形复杂,山洪、地灾、森林防灭火、安全隐患较大,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及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禁止一切单位(户外公司)或个人非法进入四姑娘山及周边未开发开放区域。

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止一切单位(户外公司)或个人非法进入四姑娘山及周边未开发开放区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区域:巴朗山5072、5040、丹黄沟、石梯沟等区域及周边达维、结斯等县域内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户外徒步、登山滑雪、攀冰攀岩、野炊露营、穿越探险或其他人为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各村两委在未开发开放区域均设立有醒目的管控警示宣传公告牌。

二、对未经批准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非法的户外徒步、观光旅游、登山滑雪、攀冰攀岩、野炊露营、穿越探险或其他人为活动的单位(户外公司)或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停业整顿。对于屡教不改,仍然引领、牵头、组织违规和非法进入管控区域的单位(户外公司)及个人,予以清退,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四、对因非法户外徒步、登山滑雪、观光旅游、野炊露营、穿越探险或其他人为活动造成片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者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任何单位(户外公司)和个人擅自开发旅游资源。

六、对因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害等事故,全部责任由擅自进入的单位(户外公司)或个人自行承担。对因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人员自愿请求进行搜救而造成的所有费用、损失等,全部由被救助人员承担。

七、四姑娘山镇人民政府、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户外活动管理中心和小金县公安局四姑娘山分局将通过联防联控机制,按照职责对非法户外徒步、观光旅游、登山滑雪、野炊露营、穿越探险活动进行严厉查处,对人为活动进行常态化管理。

八、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户外公司)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罚。对因非法户外徒步、观光旅游、登山滑雪、野炊露营、穿越探险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失联失踪等事故,由组织、参与活动的单位(户外公司)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官方公告图片来自四姑娘山镇政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大家都在看
推荐阅读